【作者:】 【来源:区编办】 【发布时间:2017-12-07】 【阅读次数:】 【字号 大 中 小 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昌江区政府共有行政权力3915项(行政审批284项、行政处罚2183项、行政强制173项、行政征收55项、行政给付59项、行政裁决9项、行政确认105项、行政奖励73项、其他权力862项、共性权力112项)。
权责运行具体落实情况:1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优化发展环境,今年4月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7号)、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》(赣府发〔2016〕45号)以及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》(景府字〔2017〕3号)的衔接工作,我办对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,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为8项,补录、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为74项,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为1项;9月,根据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》(景府发[2017]6号)要求、参照《景德镇市行政权责管理办法》,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对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。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为11项,补录、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为6项,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为1项。至此,2017年我办对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已取消的为19项(行政审批事项为7项)、已补录或承接的为80项(行政审批事项为69项)、已调整的为2项(行政审批事项为1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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